前瞻:德罗赞再叫板詹姆斯 猛龙客场欲复仇骑士
但幸運的是,各位還是可以透過消除挫折感來贏得客戶芳心。
《每日新聞》延續一直以來的立場,緊追這些AZ疫苗該如何處理,《每日新聞》也會報導中強調,友台派的自民黨議員一直呼籲日本政府應該要提供台灣支援,感謝台灣之前的恩情。有趣的是,《產經新聞》是最常報導此事的媒體,幾乎不會將「阿斯利康」(アストラ,也就是AZ)這個關鍵字放在新聞大標,內文也多半是以「疫苗」一詞帶過,不一定會強調AZ疫苗。
《產經新聞》更是1972年台日斷交、中日建交時,唯一一個沒有在北京設立支局,只在台北設立支局的日本媒體。一個是像《每日新聞》這樣,最在乎的問題一直都是日本這些多的AZ疫苗該如何處理?一個則是像《產經新聞》這樣,將焦點擺在「台日友好」的架構下,台灣幫出了日本這麼多,這次換日本應該要報恩,把疫苗給台灣。相關報導數量也是所有媒體當中最多,也最頻繁的,光是從5月28日到6月4日凌晨,《產經新聞》就發了12篇報導,當中不乏台灣方面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但到24日起,《每日新聞》的報導中就出現了,日本政府考慮要將多的疫苗透過「COVID疫苗全球取得機制」(COVAX)提供給其他國家的訊息。《產經新聞》更在6月2日的社論呼籲,日本政府應該要盡快提供台灣疫苗。
實際上,日本境內現在正在使用的疫苗,也只有輝瑞和莫德納這兩種而已。《每日新聞》也在報導中提及,日本和AZ簽的合約當中,如果民眾因為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是要由日本政府負責,所以如果願意接收這些AZ疫苗的國家,可以代為負責相關的損害賠償問題的話,就有可能將這些AZ疫苗提供出去。而隨著我們把思想的控制權移交給了無法同理我們決策環境的專家和科技,我們自力更生的技能變得日益萎縮,我們變得更加依賴並盲從專家和科技的指導棋,惡性循環,我們得到的反而是次優的結果,而更多、更先進的科技顯然非萬靈丹,甚至是找鬼拿藥單。
而我們該如何逆襲地更有效地整合這些資訊來源,在不損害我們自己思考能力的狀況下,利用它們來提供更實際的價值。還有國內外的公衛學家主張口罩對預防冠狀病毒感染無效,甚至認為有害無益,可是後來許多證據卻是打臉。曼莎拉瑪尼建議我們,為了避免這種思想上的盲目外包,我們必須學會主動管理我們的專注力。專家重視的是深度,但我們還要重視廣度。
平衡專業知識與更廣闊的視野,通才也能夠駕馭科技。首先要我們要瞭解社群網路和APP的過濾器,它們理當為我們過濾掉不必要的雜訊,而非為我們製造舒適的同溫層小泡泡。
那麼,我們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面對已經熟悉的科技,還有社群網站、演算法、人工智慧(AI)等等,以及接下來的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等等新科技,該如何自效地自處?即使在民主自由的國度裡, 谷歌、臉書一邊監控、一邊操縱我們看到的、選擇的,已不算新聞了。重大決策前,可以試著找找獨立的第三方意見。標準的水可覆舟、亦可載舟。因此,完全接受或拒絕科技的服務,都是過猶不及。
它先帶我開進一條超窄小巷,買不到幾天的車身就被刮出長長的刮痕。另外,專家和科技,根本搞不清楚,我們要做出決策的理由以及最終目標是啥,他們和它們可以優化的,只是任務,而不是理由和目標,只能提供戰術支援,而非戰略構想。文:Gene 大概在五年多前,我買了一台二手中古車,要去汽車百貨安裝eTag和瘋狂血拚,用了Google Map的導航。有時候,我們向專家諮詢,他們並非站在我們的立場上為我們思考——如果問問他們自己會怎麼做時,他們可能會給出很不一樣的答案。
我們該問問自己,專家是否對具體情況有所幫助。簡單來說,為自己思考,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更是必不可少。
我們必須學會重新開拓眼界,透過不同的方式看待問題,重新找回主見。還有,有次深夜本該上國道,可是Google Map導航卻讓我開進一個漆黑的工業區,還好我照做了,因為後來發現國道發生極度擁堵的狀況,半小時的路程可能開三四個小時都未必能到。
更令人疲於奔命的是,在我們這個人類史上最特殊的時代裡,資訊、資料和選擇,繼續以指數方式增長,從而導致持續不斷的溺水感——我們無時無刻不感到被淹沒,深怕一不注意,就錯失了良機。在無處不在的不確定性中,我們必須學會擁抱模棱兩可,並學習如何在機率中自行導航心理師透過網路平台提供諮商服務,並無明顯對民眾造成傷害之虞,縱有風險,也應採最小限制手段,不應一律禁止。心理師在執業場所提供網路諮商並未違反執業以一處的規定 心理師於執業登記場所提供網路諮商,並未違反執業以一處為限的規定,衛生福利部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形下,訂頒規範條文比通訊診療辦法還要嚴格的「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明顯違反法律授權和法律保留的原則。衛福部於2019年11月29日頒布「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規定心理師應經過各縣市衛生局的核准才能執行網路諮商,導致各級學校、各類心理諮商機構不能在疫情惡化時無縫轉到線上提供服務。心理師是否透過網路提供諮商服務,應屬心理師的專業判斷。
第二,通訊診療有醫師法第十一條的法律授權,醫師親自為之的例外或特殊情形授權衛生主管機關訂之,《心理師法》既無要求心理師執業必須親自為之,而且也沒有明文限制心理師不可以執行網路諮商。我們明明有眾多優秀的心理師,也有許多現成的通訊軟體和網路諮商平台,民眾也迫切需要心理諮商,卻卡在心理師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不得執行網路諮商的不當限制。
衛生福利部不當限制心理師執行網路諮商的背景 台灣心理師執行網路諮商已經超過20年,衛生福利部於2016年9月1日發布函釋,內容主要是「……查《心理師法》並未准許心理師得利用網路方式進行心理師業務,自不得任意為之」。在疫情嚴峻的當前,也是衛生福利部廢止限制心理師執行網路諮商之行政命令的最佳時機。
筆者建議由心理師公會全聯會訂定網路諮商執業指引,使民眾得以享受新興科技的益處,也可以讓主管機關放心。筆者認為前述函釋和核准作業參考準則明顯違背《心理師法》,應予廢除,理由如下。
這個函釋不當解釋《心理師法》的條文,限制心理師執行網路諮商,讓許多網路諮商服務因此停擺,包括由趨勢科技和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共同發展的「心療在線」被迫下架,明顯損害民眾接受網路諮商服務的權利。衛生福利部錯誤將心理諮商視同醫療行為,不當地採用過度嚴格的規格管理,將網路諮商解釋為屬於應經事先報准之例外情形,明顯錯誤解釋《心理師法》條文。《心理師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心理師可以或不可以執行網路諮商,衛福部卻片面解釋心理師未經申請核准,不能執行網路諮商。當網路科技已經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網路諮商成為世界發展的潮流,全世界幾乎沒有一個地方有這樣限制,因為網路諮商本來就是心理師執業的方式之一。
通訊診療才需要法律規範 通訊診療與網路諮商有兩點明顯的區別,第一,通訊診療是醫療行為,醫師需要親自為之,網路諮商不是醫療行為,《心理師法》也沒有明文規定心理師執業要親自為之。文:林家興(台灣師大心輔系退休教授)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日趨嚴峻期間,台灣民眾面臨沉重的身心壓力和心理困擾,在不方便外出尋求面對面的心理諮商時,想要尋求網路諮商卻不可得,這是什麼樣的困境啊。
醫師應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包括診斷、處方、手術,以及麻醉等,心理師執行業務並不涉及上述醫療行為。衛生福利部應該相信民眾有足夠的智慧和判斷,可以自行選擇實體或網路型態的心理諮商服務,尊重民眾有權利從實體上或網路上,獲得自己所需要的諮商服務。
因此,衛生福利部應尊重網路諮商屬於心理師專業自律的範圍,不需要透過醫療法規加以規範。通訊診療辦法有法律授權,網路諮商並無法律授權,衛生福利部通過函釋禁止心理師透過網路平台提供諮商服務,明顯逾越法律授權,過度限制心理師的業務範圍和執業方式。
衛生福利部根據心理師執業登記以一處為限,擴大解釋為心理師不能從事網路諮商,這是違反數位共享經濟和網路科技潮流的作法衛生福利部錯誤將心理諮商視同醫療行為,不當地採用過度嚴格的規格管理,將網路諮商解釋為屬於應經事先報准之例外情形,明顯錯誤解釋《心理師法》條文。文:林家興(台灣師大心輔系退休教授)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日趨嚴峻期間,台灣民眾面臨沉重的身心壓力和心理困擾,在不方便外出尋求面對面的心理諮商時,想要尋求網路諮商卻不可得,這是什麼樣的困境啊。通訊診療才需要法律規範 通訊診療與網路諮商有兩點明顯的區別,第一,通訊診療是醫療行為,醫師需要親自為之,網路諮商不是醫療行為,《心理師法》也沒有明文規定心理師執業要親自為之。
心理師透過網路平台提供諮商服務,並無明顯對民眾造成傷害之虞,縱有風險,也應採最小限制手段,不應一律禁止。我們明明有眾多優秀的心理師,也有許多現成的通訊軟體和網路諮商平台,民眾也迫切需要心理諮商,卻卡在心理師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不得執行網路諮商的不當限制。
《心理師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心理師可以或不可以執行網路諮商,衛福部卻片面解釋心理師未經申請核准,不能執行網路諮商。衛生福利部應該相信民眾有足夠的智慧和判斷,可以自行選擇實體或網路型態的心理諮商服務,尊重民眾有權利從實體上或網路上,獲得自己所需要的諮商服務。
第二,通訊診療有醫師法第十一條的法律授權,醫師親自為之的例外或特殊情形授權衛生主管機關訂之,《心理師法》既無要求心理師執業必須親自為之,而且也沒有明文限制心理師不可以執行網路諮商。醫師應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包括診斷、處方、手術,以及麻醉等,心理師執行業務並不涉及上述醫療行為。